全文 當事人於不知情下與有配偶之人交往,遭該配偶起訴提告民事故意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,然經當事人委託本所楊國弘律師向法院說明事情原委,並向法院主張原告未能舉證當事人係出於故意,成功獲法院認可駁回原告訴訟,當事人無須賠償。 問與答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