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文 當事人與同案被告A均任職於某公司,同案被告A於未經公司老闆授權之情形下私下在外接案,並利用不知情的當事人協力該案件之施作,而一同遭檢察官起訴行使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嫌,經當事人於第一審委任本所楊國弘律師出庭提出有力辯護,成功說服法官認可當事人並無不法行為,終獲判無罪確定,還當事人清白。 問與答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